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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企业董事长等人杀人碎尸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10:44  新华网

  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7月21日电(记者李丹)7月20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大坤、漆国礼、向延庆、覃孟君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私藏弹药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陈大坤、漆国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向延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覃孟君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952年出生的陈大坤是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张家界大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35岁的漆国礼是陈大坤的亲外甥,大坤公司魔芋食品厂副厂长。37岁向延庆和25岁覃孟君是魔芋食品厂员工。据当地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1月至2008年4月,陈大坤与张家界市广和集团董事长郭国钢在合作经营期间,因经济纠纷产生怨恨。 2008年8月19日,陈大坤电话通知漆国礼、覃孟君赶到张家界市城区鑫成中西餐厅,与先行到达的向延庆到张家界城区民航山庄选择作案地点。当晚21时许,郭国钢收到陈大坤短信邀约,来到鑫成中西餐厅158包厢,陈大坤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交给漆国礼,要他放入郭国钢喝的西瓜汁中。当晚23时许,陈大坤安排其他3人在事先开好房间的民航山庄等候。之后,陈大坤将郭国钢骗进房间后借故离开,并分别给向延庆、覃孟君的手机发送“动手”的短信。向延庆等将郭国钢杀死,并将尸体运至桑植县两河口乡魔芋食品厂附近掩埋。

  检察机关还指控,因经济纠纷,陈大坤还单独或伙同向延庆、漆国礼将倪为宽、严桂兰、郑长清分别杀害并碎尸。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大坤单独或组织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郭某某、倪某某、严某某、郑某某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还违反国家对弹药的管理规定私藏弹药,构成私藏弹药罪。被告人漆国礼、向延庆、覃孟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郭某某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陈大坤等人犯罪性质恶劣,其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判决系一审判决,依照法律规定,4被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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