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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从事该行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15:56  中国广播网
重特大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从事该行业
 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图片来源:中国网)

  中广网汉中7月2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17分报道,国家安监总局正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马上连线本台记者汪群均了解详细情况。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你所了解到的最新情况。

  记者:目前会议正在召开,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正在介绍情况。据悉,3月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反弹,较大事故多发,特别是上半年发生了死亡3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6起,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今年安全生产形式总体可控,截至目前死亡33876人,同比下降了11%。

  会议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是否印发,是各媒体关注的焦点。我们从场外得到消息,今晚6时许或将通过有关渠道对外发布这一通知。据了解,通知最大的亮点在于突出“严情峻法”。对于职工死亡赔付金的标准做了重新合算,对于原来规定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这一行业,新政或将处以终身不得从事这一行业。对于事故死亡职工家属的赔付标准,将按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计算,加上丧葬补助、家属抚恤金等一次性可获得60余万元的补助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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