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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从重处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18: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通知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当地企业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指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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