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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经侦副局长相怀珠获刑 未表示是否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1:56  新京报
公安部原经侦副局长相怀珠获刑未表示是否上诉
黄光裕案部分人物关系图谱。

  本报讯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因收受黄光裕等人贿赂299万余元,昨日上午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相怀珠的妻子李善娟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相怀珠还被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两人均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警察押解未用囚车

  宣判于昨日上午9时30分进行。法院这次出动的是普通警车,并非以往常用的囚车。

  据悉,除了此次押解的“低调”,法院还加强了安保。宣判地点在第三法庭,也是相怀珠受审的地方。距离宣判还有10分钟时,法庭大门紧闭,两名法警守候在旁,对靠近的人员进行逐一盘问,之后陆继有人开门进入。

  9时30分左右,第三法庭门口增加了警力,甚至在所在楼层的电梯口也有数名法警“站岗”。庭外的大厅里,除了法警,还有一名白衣短发的女士和身穿立领横条衫的男子在等候。知情人士透露,约有2名代理人和四五名家属旁听了此次宣判。

  涉及6宗犯罪事实

  据检方指控,相怀珠涉及6宗犯罪事实,均为受贿罪,其中涉及黄光裕的受贿为最大一笔。相怀珠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贿赂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案发后,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法院认定,相怀珠于2006年至2008年间,利用担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案件过程中,为两公司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两公司主管人员黄光裕单独或指使许钟民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另外几起受贿指控也全部成立,受贿金额共计299万余元。

  相怀珠持判决书离开

  宣判仅用了不到半个小时。9时50分许,包括白衣短发的女士在内的一行10余人快步走出法庭,从西门出安检大厅后分南、北两个方向离开,在此过程中他们拒绝向记者透露任何情况。在法院门口,一名男子给家属分析判决,但见到旁边有记者,立即“失声”。

  大约10时10分许,相怀珠夫妇从暂看室被带出法院大楼。两人身着便装,步履平缓表情严肃。相怀珠穿黑色体恤,较羁押之前明显消瘦了很多,他的手上戴着手铐,拿着刚领的判决书。夫妇俩分别上了两辆警车后迅速离开。

  两人在法庭上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 案情

  相怀珠被控6宗罪

  2006年,相怀珠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公司、国美电器有关案件过程中,为两公司提供帮助,收受黄光裕单独或指使许钟民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在负责办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涉嫌贷款诈骗案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伙同妻子李善娟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黄俊钦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2005年至2007年间,他在办理案件及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为周某提供帮助,后收受周某给予的奔驰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分别为徐某等3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万美元及人民币35万元。

  ■ 简历

  相怀珠:1964年6月生于山东沂蒙,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

  2007年由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副巡视员(副厅级)一职调任公安部,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

  2009年1月,中央纪委证实,因涉嫌黄光裕案,相怀珠和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一起,被带走调查。

  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李善娟:相怀珠的妻子,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朱燕 张太凌 韩萌

  ■ 解读 相怀珠与黄光裕的官商之道

  2006年,黄光裕为了公司涉嫌骗贷的案子,找到相怀珠,自此两人相识。此后的几年,相怀珠多次接受黄光裕贿赂,也多次为黄光裕办事,直至两人相继锒铛入狱。在黄光裕的判决中,相怀珠的犯罪得到证实。

  相识

  两人因骗贷漏税案见面

  2006年,黄光裕身涉中行骗贷案。此案源于2001年黄光裕开发的首个楼盘鹏润家园“豪苑”大厦,当时因户型偏大而滞销,后来北京建业投资有限公司老板冯辉表示要买下整栋楼出租。由于资金有限,冯辉找到很多身份证以假按揭方式向中行骗贷。鹏润公司履行担保责任。

  几年后,审计署在审计中行贷款过程中,发现鹏润家园有3亿余元虚假按揭贷款,涉嫌贷款诈骗。此后冯辉出逃。公安部门对黄光裕以及其哥哥黄俊钦展开调查。黄光裕说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贷款,在找不到冯辉的情况下,鹏润公司作为担保方愿意还贷款。为平息此事,黄光裕将3亿资金汇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指定的中行账户中。但银行却以程序为由拒绝鹏润还贷。侦办此案的正是相怀珠。

  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是相怀珠和黄光裕之间的“桥梁”。据了解,许钟民不仅亲自请托相怀珠帮忙,还安排黄光裕与相怀珠见面。相怀珠此后在办案方式、催促案件进度等方面给予黄光裕、许钟民关照。北京总队认为鹏润房地产公司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不明显,且贷款未到期限,尚无法认定贷款损失,2007年1月作出撤案决定。

  2006年10月,公安部接到举报,称黄以及国美涉嫌偷漏税,公安部将信访件转给了北京市局经侦处。许钟民又找到相怀珠,希望相怀珠把这个举报线索上提至北京总队,和骗贷案件一并调查,以便由相怀珠掌控。同时,黄光裕一方还积极在税务部门做工作,希望不要把国美受到调查一事向媒体公开,以保国美名誉。

  相怀珠答应了请托后,带民警去北京市局经侦处,提出公安部经侦局正在对黄光裕及国美进行调查,希望不要重复查,然后将举报信带回北京总队查处。此后,黄光裕补交了税款了结此事。

  再进一步

  黄“借钱”给相炒股

  黄光裕在与相怀珠相识以后,也正值黄光裕借壳中关村的操作。

  在黄光裕案中,检方指控,原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在饭桌上故意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泄露给相怀珠和其妻李善娟。称中关村科技要进行重组,股票肯定要涨。2007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分七笔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181万余元。

  而这其中的100万元,则是黄光裕“借”给相怀珠用于炒股的资金。当日听到许钟民泄露中关村的消息,相怀珠的妻子称无钱炒股,黄光裕当即表示借钱,相怀珠开始表示不能接受这笔借款,黄光裕说“赚了钱再还”。

  一个多星期后,许钟民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箱子交给相怀珠,相怀珠将钱带回家交给妻子李善娟。几天后,许钟民打电话让李善娟买中关村科技股票。当天李善娟用这100万,以及部分自己的钱买了这只股票。但随着中关村股票大跌,相怀珠一直没有把钱还给许钟民,许钟民也没有要过。

  2008年上半年,在一次饭局中,相怀珠提起公安部分了新房,新家装修需要购买电器,黄光裕当即拍板说赠送全套电器。此后相怀珠前往国美一家门店,选定全部家电型号,由黄光裕交代全部免单。价值6万余元。

  至此,黄光裕和相怀珠的关系更进了一步。

  成为“保护伞”

  相怀珠为黄光裕案打招呼

  2008年8月底9月初,黄光裕再次遇到了麻烦。

  公安部经侦局将“ST金泰”涉嫌内幕交易和黄光裕旗下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等案件线索移交北京市局经侦处,并指示该处要重视,抓紧查办。不久后,相怀珠给经侦处打电话,称北京总队以前曾查过“鹏投”公司的案子,让该处在办理时不要费太多警力,不要费太长时间,尽快有个结果,给局里打报告。几天后,相怀珠又给该处打电话说,他与许钟民、黄光裕认识多年,关系很好,黄光裕可以主动到该处说明情况,希望不要对黄光裕采取强制措施。

  2008年12月,相怀珠得知黄光裕、许钟民被公安机关调查,打电话叫来中关村科技一位高管周某,交给周某一个手包,说里面是许钟民给他买电器的钱和电器卡,让周某将钱退给公司。周某发现里面有5万多元,连手包一起交给秘书保管。这笔钱后来被公安机关扣押。

  黄光裕案发后,包括相怀珠、郭京毅等一系列高官相继落马。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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