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永定河管理处三名官员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1:5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博)近日,永定河管理处原主任刘书广、滞洪水库管理所所长郝健锋、水政监察科科长兼水政监察大队常务副队长彭凯等3名官员,因受贿罪被判缓刑,行贿公司人员也因单位行贿罪获刑。

  据了解,这是继原永定河管理处副主任田奇凡、永定河管理所原所长杜凤伦等人,分别涉贪涉贿案后,永定河管理处的又一起窝案。

  前任领导留下“收钱”机会

  谈及刘书广等人涉案,还要先谈及一下他们的前任领导田奇凡。

  2009年,时任凉水河管理处主任田奇凡因涉嫌贪污公款1165万余元被查,检察机关将查案范围延伸到他在永定河管理处任职的受贿行为上。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7月,田奇凡在永定河管理处一直分管绿化工作。2002年至2003年,北京紫微星园艺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紫微星公司)总经理茹某为承揽绿化工程等项目,伙同公司副总经理周某、财务主管李某,先后多次给予田奇凡好处费共46万元。

  田奇凡被控制后交代,正因紫微星公司“有表示”,自己才利用职务便利使其中标,事后收了钱。

  紫微星公司一负责人供述,2003年,公司通过田奇凡顺利承接了一个550多万元的工程,按合同规定,永定河管理处从施工款中扣10%作为施工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施工结束后归还。工程结束了,公司多次催要保证金,但管理处总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此时,田奇凡已调任凉水河管理处主任。

  2007年,公司通过中间人从中说和。中间人表示,为了拿回保证金,应该给时任管理处主任的刘书广“表示一下”。随后,公司将一张5万元银行卡给了刘书广,不久50多万质量保证金分两次划到了公司账户。

  所长科长也敛钱

  随着刘书广案件的审理,永定河管理处下属滞洪水库管理所原所长郝健锋、永定河管理处水政监察科原科长兼水政监察大队原常务副队长彭凯涉嫌受贿案浮出水面。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郝健锋在家中收受一公司杜某1万元,并免费接受杜某为其提供的厨房装修。2008年六七月间,彭凯利用职务之便,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收好处费2万元。

  近日,丰台法院对刘书广等6名涉案被告人作出判决。

  刘书广窝案判决结果:

  刘书广 受贿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郝健锋 受贿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彭凯 受贿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茹某(公司总经理) 单位行贿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周某(公司副总) 单位行贿罪,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

  李某(公司主管) 单位行贿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紫微星公司 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

  ■ 相关新闻

  管理所原所长获刑12年6个月

  2009年,检察机关侦破了涉及永定河水务系统10余人、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的腐败案。其中,曾任永定河管理所所长杜凤伦和欧阳海滨、原副所长张某、工作人员白某和徐某分别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公诉。杜凤伦因犯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罪,获刑12年6个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