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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外借警车及号牌须全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4: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穆奕)昨天,公安部发布消息称,日前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回外借警车和警车号牌工作,目前已经实现了如数收回的预期目标。

  公安部相关部门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警车、警车号牌只能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但是,少数基层公安机关违规将警车或警车号牌外借给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今年2月,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将治理外借警车、牌证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抓。5月底,公安部发文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抓紧开展相关工作。随后,公安部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视频调度会、开展集中督察行动等方式,加强对收回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实行“谁借出、谁负责收回”,当事人已调出公安机关的由警车和牌照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收回的原则,落实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推进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公安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密防范外借警车和警车号牌等问题的发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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