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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资集体协商将获立法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02: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广州7月25日电(记者邓圩)中止审议两年之久,《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日前再次被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摆上审议日程。条例开创性地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立法。条例明确,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应当就加班工资、加班时间与职工进行协商。

  罢工、破坏机器甚至围攻老板,对于这些“激烈”的维权方式,条例草案都是禁止的。工资集体协商开始后,企业和职工应当维持正常生产秩序继续协商,不得采取激化矛盾的行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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