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速蚊香液 被指“寿命”短
标称720小时耗尽 实测为672小时 此外 全无敌一款产品有效成分低于标示值
本报讯(记者张鑫)今天上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市场蚊香比较结果。在液态电蚊香中,全无敌一款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示值。而安速一款电蚊香液标称720小时耗尽,实测值为672小时。
此次试验样品涉及天津、上海等8省市生产企业的30种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包括盘式蚊香14种、电热片蚊香8种、电热蚊香液8种。
其中25种样品符合国家标准。包括飞毛腿、雷达、全无敌等11种品牌盘式蚊香;枪手、雷达、正点等8种品牌电热蚊香片;榄菊、超威等6种品牌电热蚊香液。
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点燃或耗尽时间不合格、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及其他农药冒充包装明示农药等问题。
河北省蠡县冀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蚊敌牌5双盘无烟黑蚊香样品,连续燃点时间明示为9小时,实测为5小时10分钟;天津阿斯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安速牌净含量42毫升电热蚊香液样品,明示使用时间720小时,实际使用672 小时药液耗尽。
此外,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生产的全无敌牌45毫升×2瓶电热蚊香液、安徽正峰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春蛙牌10单盘装蚊香,存在有效成分含量实测值低于明示值的问题。
而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童牌净含量为175克5双盘无烟蚊香,明示有效成分是Es-生物烯丙菊酯,实测是氯氟醚菊酯,厂家回复称用错包装。
河北省蠡县冀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蚊敌牌5双盘无烟黑蚊香,明示有效成分是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实测是四氟甲醚菊酯,虽然也是可用于蚊香的农药,但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协提醒
没有无毒蚊香
市消协建议消费者节制使用蚊香类产品,没有一种蚊香是对人完全无毒的。有婴幼儿或孕妇的家庭,不应使用蚊香等杀虫产品。消费者应尽量使用电蚊香片或液体蚊香,因为这两种蚊香是药液直接散发,不用借助辅助材料的燃烧,不会因燃烧不充分产生其他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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