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独家报道 从1981年起,本市独生子女父母每月领取2.5元独生子女奖励费,2010年,该奖励费标准仍为每月2.5元,迄今已近30年未调整。7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瞿钧据此建议,大幅度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年老奖励扶助等费用标准。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1979年,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本市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补贴始于当年,为每月2.0元;1981年则提高到每月2.5元,相当于当时大部分夫妻工资的5%以上,而全国的标准则大约在每月5元至10元之间。
瞿钧指出,这样的计划生育奖励费用占居民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政策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此,建议全面梳理、修订现行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大幅度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费用标准。(新民网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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