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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条例:附属单位补助不计入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19: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附属单位支付的补助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意见稿中,有六类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其中,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附属单位支付的补助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另外五类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为:(一)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得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支出;(二)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成本费用除外;(三)与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四)生产经营支出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政府无偿投入及政府补贴、其他政府优惠政策给予补偿、社会无偿捐助的相冲减的费用;(五)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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