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日讯 (记者 李立)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垄断行业职工薪酬将受重点审核。
征求意见稿充分强化对垄断行业成本不合理上涨的约束,规定政府核定定价成本应当科学合理,6项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定价成本监审结论书应当在制定价格前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经营者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最高可奉100万元。
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者一定范围内经营着同种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根据征求意见稿,成本监审主要是针对政府定价中的定价成本核算工作,即在核减经营者不合理费用支出基础上确定定价成本,作为政府定价的基本依据。
据介绍,目前我国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主要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重点审核八项费用:原材料费;燃料和动力费;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修理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据此,饱受诟病的垄断行业职工薪酬纳入重点审核范围。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6项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一,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得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支出;二,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成本费用除外;三,与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四,生产经营支出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政府无偿投入及政府补贴、其他政府优惠政策给予补偿、社会无偿捐助的相冲减的费用;五,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附属单位支付的补助支出;六,各类捐赠、赞助、奉、违约金等支出。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9月1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