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我国多省区发生洪涝灾害专题 > 正文
昨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省人社厅《关于加强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鼓励和帮助灾区群众开展抗灾自救。
《意见》中明确,将抗洪救灾中环境清理、物资搬运、治安维护、卫生防疫等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全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对灾民单独外出务工的,报销本人路费或提前予以垫付,工资达不到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对灾区离退休人员提前发放3个月养老金。本报记者 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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