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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帮签“阴阳合同”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8:23  南方日报

  

中介帮签“阴阳合同”罚5万

  南方日报讯(记者/曲广宁)9月起,中介帮助做“阴阳合同”将被罚5万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内部认购房屋每套罚10万元,这是记者从新近出台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悉的。该《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房地产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除明确打击“阴阳合同”、“捂盘惜售”外,还首次对处罚标准等一一进行了明确。

  房屋售价调整15%以上需备案

  《办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土地)估价、房地产行业组织、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房地产市场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定和约束。地产人士分析,在楼市新政出台100天后深圳楼市没有出现预期中的房价下降,部分区域甚至出现房价上涨的势头,深圳市政府可能会以行政管制的方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但该人士同时也认为,由于大部分条款没有细则,执行起来恐怕有一定难度。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申报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本金,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并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的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这些条款进一步约束了开发商的资金使用,提高了开发商的开发门槛。

  为了打击房价过快增长,《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办法》还禁止开发商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

  以内部认购变相销售每套罚10万

  《办法》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直接出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出售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一次公示全部预售商品房、预售时间、预售地点、预售方式及预售价格,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预售。

  《办法》还将“阴阳合同”纳入条文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或者就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也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地产交易价格等信息,赚取交易差价,违反这两种规定的将处以5万元罚款。

  《办法》首次对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罚款从最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其中,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申报备案或者调整销售价格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的,由价格监督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销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除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外,还将按实际销售的商品房数量每套处10万元罚款。

  ■业内解读

  亮点一打击内部人员炒卖房屋

  第38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从业人员通过本经纪机构购买、出售、承租、出租房地产的,应当在签订房地产转让、租赁合同前书面告知交易当事人并取得交易当事人书面同意。

  解读:这一条明确中介在购买、出售房屋时要签订合同告知交易当事人并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如果严格执行,可限制中介等房地产市场内部人员炒买炒卖房屋。

  亮点二明确处罚标准,操作性更强

  第七章第72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申报备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销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每套处10万元罚款(截录)

  解读:本办法对多项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以前这些虽有条文限制,但对于怎样处罚却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亮点三遏制“阴阳合同”

  第41条第74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或者就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违者处5万元罚款(截录)。

  解读:这是以前没有的,这一条如果严格执行,可达到遏制“阴阳合同”的效果,对市场产生很大影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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