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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业主状告物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8:23  南方日报

  物管是否该全额赔款惹争议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家中被盗,小偷盗走的财物价值达26868.81元,家住梅林四村的柯先生十分郁闷。他发现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当晚,有两名可疑陌生人离开小区时衣服内明显“鼓胀”,但物业保安却没有进行任何询问及让其出示身份证件。柯先生遂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福田法院一审判决物管赔偿柯先生全部损失,物管方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物管方该不该全额赔偿柯先生损失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一审时,福田区法院认为,物管公司当值保安员在管理区域内有陌生、可疑人员出入时,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进而造成柯先生的经济损失。此外,案发当日的监控录像本来是查明事实的有效证据,但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称该录像资料自动更新已丢失,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的保存时间,物管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而柯先生主张共造成财产损失26868.81元,有发票为证,遂予以确认。法院遂判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赔偿柯先生损失26868.81元。

  不满该判决结果,物业管理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昨日二审庭上,物管方代理人称,柯先生出示的发票中只有一张写明客户是柯先生,其他没有购买客户名称,无法认定是柯先生的财产。就算要承担责任,也应该考虑财产购买期限和价值折旧问题。此外,业主疏于防范,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并不该让他们承担全部责任。柯先生反驳称,案发当晚,他在警方录制的笔录中对自己被盗的物品都做了详细的说明,有笔录为证,发票也确实是真的。此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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