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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强拆二沙岛违建别墅续:有望两周内拆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08:28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亓欣欣实习生/郭萍通讯员/穗城管局) 二沙岛宏城花园豪宅违建一事从执行强拆至今超过半个月时间,昨日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二沙岛宏城花园违法建设查处及拆除的进展情况。据悉,二沙岛宏城花园11栋违建别墅有望本月20日前拆完。

  11栋违建别墅拆除已过六成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谢伟通报,7月22日越秀区政府牵头依法启动强拆工作,每天平均出动工作人员80人次,施工人员50人次,安排钩机3台、风炮机5台,至今已出动人员1000多人次。

  据介绍,宏城花园11栋违建的拆除有30%-40%尚未完成。其中由城管部门强制拆除的3宗,总体拆除进度为80%左右。其中,宏达径26号主体已拆除完毕,正在清理现场;宏达径3号拆除了70%左右;宏达径12号拆除了65%左右。而由城管部门协助拆除的8宗,总体拆除进度为65%左右。谢伟表示,从目前拆除的进度来看,估计到本月20日前,已立案的11栋违法建设违建部分可以全部拆完。

  将完善违建执法公安保障

  此前媒体揭露的宏业径6号业主和宏业径13号业主多次拒绝、阻挠城管执法人员对其别墅违建部分进行核实,被称为继“最牛违建”宏达径26号之后的2栋更牛违建。在新闻发布会上,谢伟透露了这2栋别墅的立案调查情况,其中宏业径6号业主已转变态度,主动配合城管部门的调查,目前越秀城管已完成现场测量,违建部分基本可以确定,而宏业径13号业主在城管部门未能完成调查的情况下已开始对违建部分进行自拆。城管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争取宏业径13号业主的支持配合,同时还将通过各种途径确定违法建设的面积。

  谢伟介绍,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当事人不支持、不配合城管进行立案查处调查的情况。“对违法建设,我们就是要发出一个信号,要通过查再到控,对违法建设的处理我们要尽量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尽量把它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它成为既成事实。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造成违法建设已经入住的情况和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谢伟表示,城管拆除违法建设的态度鲜明,要坚决查处。“对宏城花园也好,对其他地区违建也好,我们会一视同仁,继续保持这样的声势和力度查处下去。”

  同时,谢伟表示,城管也在跟公安部门一起研究关于加强城管执法的公安保障问题,希望完善相关保障措施,让城管的执法工作更加的顺畅。

  释疑

  宏达径26号强拆合法

  针对日前质疑宏达径26号违建别墅整栋拆除合法性的声音,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处处长张永利表示,“整栋重建是铁定事实”,“对整栋违法建设拆除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

  张永利介绍,相关部门在进行拆除时对违建部分进行了反复调查与核实,不管是拆除前、拆除后还是拆除过程中,城管部门都有照片可依,本案例的整个违章过程都有现场取证根据这些资料,“整栋房屋的柱、梁及楼板,以及整栋房子的产权,包括原有的所有结构,完全灭失。整栋房屋是拆除重建的。”

  拆后复建也由业主“自费”

  在此次拆违行动中,关于强拆、协拆以及涉及全拆重建的费用问题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张永利表示,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9条的有关规定,强制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城管部门有权要求违章当事人支付整个拆除费用,城管部门保留对此条例实施与否的权力。

  至于拆后复建问题,广州市规划局监督检查处处长詹树柏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业主拥有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尽管其现有房屋灭失,但如果业主在房管部门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明,规划部门允许其按照原来的规划许可进行复建,前提是按原规划许可,不能增加建筑面积,不能改变建筑功能,不能改变立面风格和外框尺寸,不能改变建筑高度,也不能重建地下室。复建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

  违建地下室将采取“双重标准”

  谢伟告诉记者,宏城花园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现已进入了收尾阶段,接下来主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个是违建地下室如何处理的问题;第二个是部分拆除后的房屋修复问题;第三个是整幢拆除后的房屋重建问题。总的思路是按照《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要求,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来处理,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据悉,目前广州规划部门已对此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

  詹树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业主不管是在什么时间修建的地下室,都属于违法建设。但由于《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之后实施的,而在此之前广州市使用的是《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所以地下室的拆除将依据不同的律令条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修建的地下室,按《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来决定是否拆除,判定标准为是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发展。如果没有超出自身用地范围,没有危及相邻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可以通过行政处罚之后,保留临时使用。在《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后修建的地下室,规划部门的判定标准是该违建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而对地下室的统一认定是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所以将依法对其进行拆除或填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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