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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规定挪用侵占抗洪财物按量刑上限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0日09:52  新华网

  新华网吉林频道8月9日电 (记者周立权)9日,记者从吉林省吉林市法院系统了解到,法院要严厉打击“涉灾”刑事犯罪活动。对抢劫、抢夺、盗窃各种救灾物资和贪污、挪用、侵占抗洪救灾财物等违法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并在法定刑罚基础上,上限量刑处罚。同时,对在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国家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从速从重处罚。

  特大洪水袭击吉林市后,吉林市法院系统立即开辟“快速诉讼通道”。对涉及抗洪抢险救灾的纠纷案件,依法“从速接待、从速受理、从速审判、从速执行”。

  法院还积极支持打击哄抬物价、囤积紧缺救灾物资和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等专项治理活动,为灾后恢复重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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