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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江大桥坍塌案二次开庭 公诉人建议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05:4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卢佳 通讯员 杨美满)九江大桥坍塌案昨日上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公诉人建议对肇事船长处以量刑幅度内最高刑期——七年徒刑。但石桂德坚称自己无罪,并申请打捞船头看是否有撞击痕迹。

  昨日庭上,双方的争论焦点依然集中在“究竟是船撞桥还是桥砸船”这个问题上。

  辩方出示了2008年3月10日石桂德取保候审后,律师对其做的问话笔录。在笔录中,石桂德清楚地表示船没有撞到桥。但公诉人却对此质疑说,石桂德做过6份笔录,其中有5份均表示船撞了桥。

  鉴于石桂德的供述多次反复,且在上一次庭审时,他也曾当庭称,是桥面砸到他的船头上。审判长当庭询问石桂德:“究竟该以哪一次的说法为准?”石桂德迟疑了半晌,说以今天庭上说的为准。可没过多久,审判长让石桂德自己辩护时,石桂德又改口了,最后竟回答:“我也不知道有没有撞。”

  公诉人认为,案发当时,江面有大雾,仅有石桂德一人驾船,他没有进行必要的瞭望。在如此恶劣的条件下,石桂德也没有采取安全的防护随地抛锚,而是继续航行。在石桂德发现船头即将撞上大桥时,也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因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经济损失严重,公诉人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量刑三至七年的最高刑期判刑,建议判刑七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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