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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印发《救灾物资发放办法》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5日16:3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舟曲8月15日消息(记者纪乐乐 李杨)8月15日,甘肃省民政厅印发《甘肃省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物资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为了规范舟曲县(以下简称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物资发放工作,根据《甘肃省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救灾物资的发放,坚持进村入户、登记造册;突出重点、有效保障;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受灾群众有住处、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

  三,对受灾群众实行救灾物资分类保障,保障对象按重点、一般、其他进行分类。分类要由村(居)委会评议小组评议、张榜公布。村、乡、县逐级审定确认后,发放由明确分类标志的《救助款物领取卡》或《救助证》。

  四,重点保障对象为“三孤”人员、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家庭成员重大伤亡的受灾群众。一般保障对象为住房损毁、暂时无家可归的受灾群众。其他保障对象为受灾较轻但需要救助的群众。

  五,救灾物资统一由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生活安置组负责发放。在集中安置点和受灾群众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发放点要优先保障重点,照顾一般,兼顾其他。

  六,受灾群众凭《救助款物领取卡》或《救助证》按指定的救灾物资发放点领取物资。受灾群众领取物资时要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

  七,各救灾物资发放点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将台帐报县民政局备案。对受灾群众发放的救灾物资要张榜公布,公布的内容为: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领取物资名称及数量等。

  八,救灾物资实行无偿发放,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变相收费、变卖、截留,不得平均发放,优亲厚友。

  九,农业、卫生、质检、药监部门要各负其责,对拟发放的救灾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检疫和卫生监督。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安全。

  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全程介入救灾物资的发放过程,采取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跟踪监督。确保救灾物资发放规范有序。

  十一,公安部门要派出警力,维持好救灾物资发放点正常秩序,确保救灾物资顺利发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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