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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机构通过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7日23: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台北8月17日电(记者路梅刘舒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17日晚间在台湾立法机构经二读表决正式通过。

  17日至30日,台湾立法机构召开本会期第2次临时会,将ECFA相关议案、陆生来台相关法案等列入议程。上午9时会议开始,“朝野”党团各推派代表,针对ECFA协议文本逐条发言,经过12小时的意见表述后,进行表决并顺利通过。据相关法律规定,“除法律案、预算案应经三读会议决外,其余均经二读会议决之”。因此ECFA正式宣告通过。

  海协会与海基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6月29日在重庆举行,签署了ECFA及5项附件。协议文本有序言、5章、16条文;附件包括:货物贸易协议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临时原产地规则、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服务提供者定义。(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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