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警惕投资陷阱 远离非法集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8日05:08  新晚报

  2006年5月开始,中科金源葆科技有限公司庄勋华、庄勋斌等人以销售生态堡培养机、高价回收螺旋藻为诱饵,用返利销售的经营模式进行集资诈骗活动。

  起初,该公司谎称购买机器、养殖螺旋藻每台机器一年可获利3700元,诱骗群众购买机器,投资养殖螺旋藻。在巨额利润的引诱下,许多群众信以为真,纷纷签订养殖合同,大量购买机器和螺旋藻种子。为加快敛财速度,庄氏兄弟等人经常变换手法,多次转变经营模式和升级换代销售方式。同时,通过虚假广告宣传;设立销售网点和培训基地,雇用“讲师”对业务员进行“洗脑”培训;伪造对俄进出口合同;谎称参与对外合作项目等方式诱骗更多群众踊跃出资购买。

  2008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发现庄勋华是网上通缉逃犯,随即将其抓获。至此,金源葆集资诈骗案告破。

  在两年多的集资诈骗活动中,该案受骗群众达2万多人,涉案金额8.8亿多元,给广大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亿多元。

  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提出: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非法集资,作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最主要、最集中的表现形式,是公安机关全力打击的重点。“打”,固然可以惩治犯罪,但对于老百姓来说,更重要的是“防”。通过“防”,认清投资陷阱,远离非法集资,根绝其生存土壤,才是治本之策。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怎样辨别和区分非法集资行为,又怎样有效预防呢?

  首先,应该明确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性。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是典型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非法集资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要了解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近年来,非法集资可谓花样翻新、种类庞杂,但所有名目和形式都是迷惑群众的“障眼法”,最终总会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承诺提供高息回报。饵不香,鱼不咬。大大超出银行利率的高息,正是集资者百试不爽的“饵”。有的非法集资案件,最高月息甚至达到8-9%,不到一年本金即可翻番。根据我国法律,即便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部分已经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行为中畸高的利息只不过是“一张掩盖在陷阱上的馅饼”。二是集资以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为主要目标。一般来说,如果有人在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甚至街坊邻居之间,不分对象、“多多益善”地为某个企业或项目,四处集资,而且逐步发展下线,那么其行为就具有典型的非法集资特征。三是一定会有特定的职业集资代理人。企业正常的融资,一定是通过正规的方式和渠道。而非法集资行为中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有一群并非企业员工的人员,在为集资四处奔走,巧舌如簧,蛊惑人们参与集资,而且,对集资参与人除了正常返息外,一般还承诺可以给付特殊的“返点”。绝大多数非法集资案件都是由于集资代理人助纣为虐,才酿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所以,当您准备参与某种融资行为时,请务必审慎地对照以上三个特点。

  再次,克制贪欲。贪婪,是一切罪恶的源泉,如果再与“侥幸”交织在一起,后果不堪设想。在已经侦破的所有非法集资案件中,总有许多人明知自己参与的是非法集资,仍然抱着“早入局、早出局、保收入”的侥幸心理,踊跃投身其中,结果事与愿违,血本无归。

  最后,要踊跃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实现打击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报案、早追究,是避免非法集资危害后果,及时挽回损失的重要步骤。广大市民一旦发现符合非法集资特点和表现形式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避免危害扩大。

  近期,经侦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大规模的非法集资犯罪线索排查,对所有涉嫌犯罪的,一律立案查处,一追到底,决不姑息。同时,为方便群众举报,甄别非法集资行为,提供相关咨询,经侦支队设立专门服务电话:15945695732,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

  从2000年开始,哈尔滨英霞集团董事长焦英霞伙同他人,以每月返给集资参与人投资额3%的红利为诱饵,发展公司会员,兜售项目股份,开始非法集资。随后,英霞集团又相继推出期权股、原始股、产权股、银卡、美国股、自然股等十余种集资方式,手段翻新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对群众产生了极大的欺骗和迷惑作用。

  为了骗取公众信任,焦英霞长期利用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高密度正面宣传自己和英霞集团,利用非法集资获得的巨额资金,分几次将企业注册资本由最初的200万元增加到9600万元。同时,先后注册了十余家空头公司,建设了道里区南湖路1号企业基地。更具迷惑性的是,英霞集团利用美国OTCBB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的特点,以集团在美国上市为名,虚构企业光环,使很多群众对能够长期获得高额回报深信不疑。

  2009年2月,英霞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返还承诺的高息。根据集资参与人的举报,公安机关将案件侦破。经查,共有7800余人参与了英霞集团的非法集资活动,累计滚动非法集资总额超过20亿元,给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1998年,在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的行为,界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第十八条还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非法集资相关的罪名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现将上述罪名在《刑法》中的规定摘录如下: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

  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

  典型案例

  案例一

  “4·28”中科金源葆特大集资诈骗案

  2006年5月开始,中科金源葆科技有限公司庄勋华、庄勋斌等人以销售生态堡培养机、高价回收螺旋藻为诱饵,用返利销售的经营模式进行集资诈骗活动。

  起初,该公司谎称购买机器、养殖螺旋藻每台机器一年可获利3700元,诱骗群众购买机器,投资养殖螺旋藻。在巨额利润的引诱下,许多群众信以为真,纷纷签订养殖合同,大量购买机器和螺旋藻种子。为加快敛财速度,庄氏兄弟等人经常变换手法,多次转变经营模式和升级换代销售方式。同时,通过虚假广告宣传;设立销售网点和培训基地,雇用“讲师”对业务员进行“洗脑”培训;伪造对俄进出口合同;谎称参与对外合作项目等方式诱骗更多群众踊跃出资购买。

  2008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发现庄勋华是网上通缉逃犯,随即将其抓获。至此,金源葆集资诈骗案告破。

  在两年多的集资诈骗活动中,该案受骗群众达2万多人,涉案金额8.8亿多元,给广大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亿多元。

  案例二

  英霞实业集团特大集资诈骗案

  从2000年开始,哈尔滨英霞集团董事长焦英霞伙同他人,以每月返给集资参与人投资额3%的红利为诱饵,发展公司会员,兜售项目股份,开始非法集资。随后,英霞集团又相继推出期权股、原始股、产权股、银卡、美国股、自然股等十余种集资方式,手段翻新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对群众产生了极大的欺骗和迷惑作用。

  为了骗取公众信任,焦英霞长期利用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高密度正面宣传自己和英霞集团,利用非法集资获得的巨额资金,分几次将企业注册资本由最初的200万元增加到9600万元。同时,先后注册了十余家空头公司,建设了道里区南湖路1号企业基地。更具迷惑性的是,英霞集团利用美国OTCBB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的特点,以集团在美国上市为名,虚构企业光环,使很多群众对能够长期获得高额回报深信不疑。

  2009年2月,英霞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返还承诺的高息。根据集资参与人的举报,公安机关将案件侦破。经查,共有7800余人参与了英霞集团的非法集资活动,累计滚动非法集资总额超过20亿元,给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