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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生爆炸烟花厂5个月前已非法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8日22:35  新华网

  新华社哈尔滨8月18日电(记者梁冬)记者从18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安监系统视频会议上获悉,经现场勘察及与相关当事人谈话,调查组初步确定,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振兴烟花厂“8·16”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由非法生产引发的事故。伊春市振兴烟花厂在不具备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五个月前就已非法生产。同时,该企业还存在企业管理混乱、职工违反劳动规程等违章作业现象。

  8月16日9时45分,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华利实业有限公司振兴烟花厂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致20人死亡、失踪4人,153人收治住院。事故发生后,振兴烟花厂谎称是因连续降雨,对存在的烟花爆竹成品进行倒库引发事故,但随着调查的展开,这一说法逐渐被调查人员否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升说,调查人员现场初步分析判断,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生产、超范围生产礼花弹引发的事故。据受伤工人介绍和现有库存货品看,该企业非法生产已有5个月之久♀中存有超生产资质生产的礼花弹、亮珠。为了规避检查,该企业采取错时生产、厂区外生产、隐蔽生产等方式。8月16日发生事故的第一爆炸区就是违法、违规生产礼花弹的库房。

  从目前初步调查的情况看,这起事故暴露出了企业无视法律法规、生产管理混乱、职工违反劳动规程等违章作业问题。一是未经审批违规启动生产。该企业今年未提出开工申请,于今年6月11日被收回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二是企业为逃避监管部门检查,在未经审批的区域内非法组织生产;三是在非储存区非法储存。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仓库储存A2级亮珠、引线、黑火药和产品;四是超审批资质范围生产。该厂审批的生产资质为5寸和7寸A级礼花弹,严重超资质范围生产;五是安全管理混乱。该厂私搭乱建临时用房、生产原料多处堆放,库房四周安全措施不到位。

  据了解,振兴烟花厂始建于1991年,1994年6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现有员工72人,其中技术人员3人,安全管理人员4人。企业占地面积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注册资金599万元,固定资产300万元,烟花爆竹年生产能力2000箱,储存能力5000箱,生产许可为C级烟花爆竹,许可证有效期2009年3月15日至2012年3月14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0年6月11日被收回。目前,伊春警方已对负有重大责任的烟花厂厂长金朝相、负责生产的副厂长周世吉予以刑事拘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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