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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完善对强迫交易罪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3日09: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快讯 (记者侯艳 张华杰)今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完善了对强迫交易罪的规定,加大了打击力度。以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犯罪的重要形式。

  草案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进入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领域的。

  与现行刑法相比,草案增列了上述(三)、(四)、(五)项为犯罪,将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有期徒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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