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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4日02:37  新京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3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议案。《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于2005年4月13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并于2007年7月7日生效。截至去年底,已有63个国家批准、接受或者核准。

  公约主要内容是:对“放射性材料”“核材料”“核设施”等概念进行界定;要求缔约国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核恐怖主义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规定各缔约国应当开展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等司法合作,共同打击核恐怖主义犯罪;对以收缴等方式获得的放射性材料、核设施或者装置的保管、储存和归还作了规定;规定了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公约的生效、修改和退出程序。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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