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专题 > 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第二次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此前,人民调解法草案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国家对人民调解工作只讲支持不够,应当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此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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