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工作实绩有望纳为升职依据。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队和地方提出,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的工作实绩,不仅应当作为所在单位对其晋升职务及工资等级的依据,还应当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之一。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总政治部、中央军委法制局研究,建议修改为:“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的工作实绩,应当作为所在单位对其考核评定、晋升职务及工资等级的依据之一;立功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同等立功受奖者的奖励和优待。”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