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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醉酒驾车和恶意欠薪为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4日07:3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24日消息(记者侯艳 张华杰)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0分报道,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昨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据了解,现行刑法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这次拟取消的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另外,草案还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等规定为犯罪。

  死刑是一种自有人类文明以来就有的古老刑罚。近两百多年来,世界各国有关死刑存废的讨论持续升温。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但其中有一部分从罪名诞生以来就很少被用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草案的说明时表示:

  建议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假如废除这些死刑罪名,会不会引起犯罪的反弹呢?李适时说:

  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现行刑法规定了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次修改,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也不适用死刑,这是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一种延续,同时也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的文明和人道主义。

  近年来,醉酒驾车和飙车对公共安全产生很大威胁。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规定,是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因为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

  调查显示,去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万多起,其中醉酒驾驶42000起。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不但是理论界,也是司法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草案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规定,加大了惩处力度。李适时说:

  对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建议规定为犯罪。主要是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等。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当然,也有专家表示,“恶意欠薪”入罪,必须要经过认真细致调查了解,防止将无力履约弄成恶意欠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他亮点还包括,明确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降低了销售假药、环境污染等入罪门槛,将“蚂蚁搬家”式走私、虚开普通发票等定为犯罪等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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