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剑辉 实习生 王凤姣) 昨日上午8时30分,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对“3·23南平校园惨案”中6名死伤学生的家长起诉南平市实验小学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系郑民生犯罪行为所致,依法应由郑民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本案郑民生故意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南平市实验小学对遇害学生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7点半开门不违规”
据了解,7月30日,6名死伤学生家长起诉南平市实验小学一案在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开庭审理。家长认为,南平市实验小学在“3·23南平校园惨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学校方赔礼道歉,并赔偿500余万元。但法院并没有在当天对案件作出宣判。
昨日上午8时30分,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
法院认为,本案中学生死伤的损害后果系因郑民生精心预谋作案时间、地点及加害对象,故意实施杀人犯罪行为而导致。因此,应当由致害人郑民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南平市实验小学如有过错,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但南平市实验小学已证明其在教学期间每天上午7时30分开校门的作息制度未违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符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不加重学生负担的相关要求。此外,原告主张学校大门外是被告管理区域的延伸地方及被告应在该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和采取防护措施,并无根据。而且学校开门时间以及学校大门外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采取防护措施等,与本案原告子女遇害的损害后果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家长:将继续上诉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6名死伤学生家长之一,她表示,法院的宣判时间约10分钟,宣判学校没有责任后,所有家长都表示愤怒。一名家长说,“在本次事件中,明白人都会认为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将会继续上诉”。
本次案件,6名死伤学生的家长的代理人郝劲松认为,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他表示,学校规章制度极不合理,由于南平实验小学规定上午7时40分早读,7时30分才开校门准许学生入校,导致陆续来上学的学生大量聚集在校门口无法进入校内。而且学校不允许家长把孩子送到校门口,只允许家长送孩子到离校门200米的一个路口,使得孩子在200米的路段以及校门口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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