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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员工个个重奖太过分了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7日02:32  现代快报

  西安铁路局举行表彰大会,对在“8·19”水害中舍生忘死、不怕牺牲,全力挽救旅客生命的K165次旅客列车第二乘务组进行命名和表彰。其中,47名获奖人员获得的奖金为3.8万元至6.8万元,总奖励金额近230万元。(8月26日《齐鲁晚报》)

  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及时挽救全体旅客安全,的确应该受到表彰,这既是出于对生命意义的尊重,更是出于对责任使命的褒扬。然而,细读这份“功劳簿”却发现,K165次旅客列车第二乘务组全部47名人员中,17人两获表彰、四获奖金,30人一获表彰、三获奖金,如此层次之多、范围之广、数额之高,确为少见。

  俗话说奖罚要分明,这“明”不仅意味着措施分明,更意味着程序和标准分明。纵观该表彰的整个过程,除了被授予了数不过来的荣誉称号外,就是“漫天飞舞”的钞票了,从上到下对于严肃的表彰活动,丝毫看不到应有的规矩与标准,如西安客运段 “朝令夕改”“朝三暮四”,重复奖赏,其随意性可见一斑。

  也许是认为典型难得,舍得树立,更要舍得重奖;也许是认为机会难得,要奖励,更要全面彻底,反正花费的是企业的钱,是国家的钱,不花白不花。如此表彰,被人认为是“借表彰之名,行发钱物之实”亦在情理之中。

  道理很简单,任何失去度量的奖励,必将沦为失之公允的谬奖,必然是对公平有序、表率公众的激励机制的任意践踏。尤其是在国企的高薪以及收入分配问题,饱受公众质疑的背景下,如此高额的奖励,与其说是对尽职行为的褒奖,还不如说是对公众情绪的挑衅。(房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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