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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院床位须达100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7日02:32  现代快报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增加建设和运营补贴的扶持政策;民办养老机构,老年人居室使用面积:单人间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这是《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送审稿)》的部分内容。为鼓励和促进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维护民办养老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苏州市政府拟制定实施规章《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日前,该《办法》送审稿在网上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按照规定,举办民办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举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条件,并符合以下标准: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要求的无障碍设施;老年人居室使用面积:单人间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小于18平方米;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有基本生活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工作人员的配备应符合规定。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自理老人不低于1:10;介助(半护理)不低于1:5,介护(全护理)不低于1:3。

  送审稿中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属地民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在依法自主确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后,报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民政、财政、卫生、人社等部门有权取消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必要时,可以追回相应政策补贴:由非营利性改变为营利性的;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变更场所用途的;违反民办养老机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年度投诉、举报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在3次(含)以上,且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当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陈泓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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