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受害人要求物业分担凶手赔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7日03:2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可)2006年6月轰动京城的北苑家园“保安杀人案”凶手已于今年3月被执行死刑,但两名死者家属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昨日,两名死者儿子状告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案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原告所提130万元索赔中包含了法院已判决凶手闫品三承担却无财产可执行的88万元赔偿款,剩余部分是精神赔偿。死者子女认为,88万元应由物业、开发商和闫品三共同承担。

  据介绍,死者庄女士和李先生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分别都离过婚,且各自有一个儿子。闫品三被判处死刑时,还被一并判决赔偿两名死者儿子88万余元的赔偿款,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今年3月,随着闫品三被执行死刑,88万元的赔偿款已无望到位。闫品三家在内蒙古农村,家里很穷。案发时,闫品三刚满18周岁,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负责代理死者家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的许胜忠律师表示,该小区物业公司属于开发商的前期物业,闫品三是小区的保安员,曾经有过打业主的记录,而为闫品三提供藏匿地点而一并获罪的张添君正是北苑家园紫绶园的保安队长,而该人曾经有过强奸的案底,恰好证实物业在用人和管理上都存在问题。

  法庭上,城承物业和城建兴华公司的代理人明确表示,刑事判决结果可以说明,是闫品三个人的犯罪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二中院的判决也已认定,闫品三是惟一侵权责任人,并不涉及其他企业。由于需要调取刑事案件的卷宗,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再审。RJ206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