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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12.17”灭门案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成都商报讯(郑万湖 记者 何东)不甘妻子与自己离婚,郭维万用手卡死妻子陈飞贵和儿子小丁(化名),随后用菜刀砍死岳父和岳母,制造了宜宾珙县“12.17”灭门案。昨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郭维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维万31岁,是宜宾市筠连县乐义乡人,2003年与陈飞贵结婚。2009年12月16日晚,因妻子提出离婚的事,郭维万和妻子及岳父母发生争执。12月17日清晨6时许,郭维万又一次和妻子发生争执后,冲向妻子,掐住其脖子。被惊醒的儿子哭求他放过妈妈,郭维万一把抓过儿子,掐住了他的脖子。见妻子和儿子没有了呼吸,杀红了眼的郭维万想到了岳父岳母的冷漠,走进厨房拿出菜刀。随后将岳父和岳母砍倒在地。当晚8点左右,郭维万向警方投案自首。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维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虽因婚姻家庭矛盾杀人,且作案后投案自首,但仍然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宜宾新闻热线:1315469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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