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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建议:只要醉驾就定罪

  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去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针对醉驾的量刑,各地判罚不一,有的以“交通肇事罪”、有的以极其严厉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二者量刑差别大,界限不明确,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这部草案时就这一新增条款纷纷发言,认为草案中对醉驾肇事处罚过轻的声音占主流,不少人建议应减少醉驾受罚限定条件,加重对醉酒驾驶肇事特别是致人伤亡的处罚力度,甚至有人提出“造成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应删“情节恶劣的”表述

  乔传秀委员建议,应删除修正案中“情节恶劣的”的表述。理由是,醉酒驾车行为属于主观故意,其造成的现实社会危害和潜在的社会危害十分重大。因此,无论该行为是否存在恶劣情节,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有利于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

  白景富委员说,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表述有两个问题,醉酒驾车或者是飙车的,就处拘役,而且还属于情节恶劣,这样的处罚很轻,醉酒在大街上飙车,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一定局限于拘役。另外,草案应该增加如果醉酒驾车和飙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规定。

  任茂东委员建议,应对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处罚重一些,建议处以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肇事应数罪并罚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健说,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是间接故意犯罪,属于行为犯,又属于危险犯,草案的这个条款处罚得太轻,建议增加一款即“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表示,把醉酒驾驶和飙车都规定为犯罪,我认为是可以考虑的,因为这的确符合中国的国情,但是现在刑罚的设置上是处拘役并处以罚金,显得很轻。可以考虑增加“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们立法的初衷也可以基本实现。现在老百姓有一种质疑,之前有的醉酒驾驶案件,最后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判死缓。现在规定一个醉酒驾车的危险驾驶罪,如果判拘役,老百姓会认为刑法修改后对被告人反而判轻了。同时,为了确保司法实践中不出差错,构成其他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为了回应老百姓的关切,不能刑法越改越轻,而且要防止司法实践中出现偏差。

  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南方都市报、法制晚报

  他山之石

  从世界范围看,追究危险驾驶行为刑事责任的立法情况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比较严厉,例如日本在道路交通法中规定危险驾驶罪,同时刑法典还规定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

  有的国家虽然没有规定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但对受酒精或类似物质影响驾车致他人死亡的,明确规定加重其刑。

  韩国:醉酒驾车和拒绝酒精检测的可处3年以下监禁。

  日本:最新的《道路交通法》经过多次加重处罚以后,对醉酒驾驶的处5年以下徒刑,酒后驾驶则处以3年以下徒刑。

  德国:故意危险驾驶而危及他人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的,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过失危险驾驶而危及他人生命、健康、财产的,处2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西班牙:鲁莽驾驶机动车辆,置他人生命和身体于危险境地的,处6个月以上2年以下徒刑,并处吊销驾驶执照1年至6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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