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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恶意欠薪入罪或致法律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7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 (记者宋识径)“恶意欠薪”写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引发公众热议的同时,也受到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组成人员的关注。如何发挥刑法优势,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成为组成人员关心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草案将“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赞成者认为,此举将有利于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但反对者认为,该规定操作性不强,将来很有可能难以执行。

  8月25日上午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陈舒代表建议将草案中“情节恶劣”的定罪条件删掉,以免造成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困难。

  为尽量给欠薪者履行偿还义务留足时间,乔传秀委员建议,“在开庭审理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方新委员表示,是否支付劳动报酬本质是民事行为,不支付报酬的情况非常复杂,这种情况直接定为刑事犯罪,可能会造成刑法和民法的冲突,建议再斟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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