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吃”下的全都吐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7日09:07  新安传媒网

  为依法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日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

  《处分规定》明确界定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即“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同时,《处分规定》规定了十二种具体违纪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档次。

  由于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较之参加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其危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应当依纪从重处分。依据规定,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据新华社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