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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多过“四舍”鄂尔多斯商家标价花样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7日10: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27日消息(记者金建军 通讯员刘国发)“怎么见不到分币的流通了?”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不少细心的市民都会发现这一现象。虽然顾客的口袋里已很少装着硬币,但商家在标价上却从不忘精确到分,不过在销售过程中想找零时却不见分币的影子。有商家“慷慨”地说:“我们把‘零头’都舍掉了。”记者为此走访了鄂尔多斯市多家超市、商场、菜市场等,发现“零头”并非轻松地被舍去,“四舍五入”已成为一种结算习惯。

  8月26日下午,记者在鄂尔多斯市一家超市买了一个西瓜,标签上价格为1.85元,收银员接过2元纸币后找回0.1元。收银员称:“单买一个只能‘四舍五入’收1.9元,买两个才能按1.85元算。”

  一位姓陈的市民说,多数顾客不会因为几分钱而跟商家理论,商家正是瞅准顾客的这种心理,在价格上玩花样。一位市民还说,超市商品的定价最终几乎都是有“五”可入,而无“四”可舍。记者随意记下了超市里几种水果的价格,发现商家最常用的分币数字是“5”、“9”、“8”,其中“9”用得最多,推算一番,发现无论顾客买的是奇数斤还是偶数斤的重量,其结果都会出现“五入”的情况,即顾客多支付5分钱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商家。此外,按照普通概率计算,“四舍”的几率为44.44%,“五入”为55.56%。也就是说,商家比顾客多了11.12%的绝对提入机会。

  某超市收银处的负责人语带嘲笑地说,现在只有银行才用分币,超市早就不用了。他们在收银打单时,一般也不会算到多少分的价钱,因为大多数电子秤本身早就把价钱定位到角了。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执法局局长陈磊指出,这是违反《银行法》和《价格法》的。根据《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分币是我国法定的人民币辅币单位,因此商家在交易结算时不得拒用和拒收。《价格法》也另有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只有在没有办法解决的价格单位比如“厘”时,才能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如果在分的单位上采取这种方法,实属侵犯消费者财物的行为。

  超市是否不需要找分币给消费者?分币是否已经不流通?银行界人士表示,超市的说法不能成立,因为分币仍然在银行使用,更没有退出流通渠道。“定价到分,相信是超市的一种策略,对消费者的购买能够造成一定的心理影响。但这种把‘零头’都入为整数的做法,实际上对消费者极不公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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