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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羁押抗告被台“最高法院”驳回 续压3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7日21:42  台海网

  台海网8月27日讯 台湾“高等法院”上个月19日将陈水扁贪渎案送交台湾“最高法院”审理,同时决定继续羁押陈水扁3个月,并驳回陈水扁的交保声请。陈水扁不服,就两者都提起抗告,台湾“最高法院”今天驳回陈水扁的两项抗告。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因扁家4大弊案被控贪污、洗钱,法院一审判他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台湾“高院”合议庭6月11日二审宣判,改判有期徒刑20年。

  陈水扁自2008年12月30日起被羁押至今,案件7月19日移审台湾“最高法院”,合议庭召开接押庭,并裁定羁押陈水扁3个月,羁押期限到10月18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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