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鲁蒙海 通讯员 王寅生)8月25日,和林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姚某某提起公诉。
姚某某与苏某在呼市市区一工地打工时结识,看到别的小伙子经常骑着摩托车,很是羡慕。2人经过商量后,决定去和林县实施盗窃。
4月21日,2人乘坐长途汽车到达和林县城关镇,边走边踩点,在和林县粮食局招待所楼道内,两人用事先买好的钥匙将一辆红色建设125型摩托车和一辆红色鑫源125型摩托车撬开盗出,分别驾驶返回呼市,途中担心警察查车,将车牌拧下扔掉。
此后,2人驾车大摇大摆地继续在工地打工。不想,仅享受了8天,失主也去此工地打工,一眼认出自己的被盗车辆,于是报案,姚某某被抓,苏某逃脱。
经呼市和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两辆摩托车价值为5600元。
呼市和林县检察院认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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