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从2001年到2010年,当人们还在这片小区宁静地生活时,他们脚下的土地用途已经几经更改,尽管赵汝荣已经为此谨慎从事,还是没有预料到土地规划可以这么快地改变,而对于小区里的其他居民来说,这个结果更是出乎他们的意料。
周建中(湖苑五区业主):事实上它的规划是改变了我们现在用地的性质、用途,那么也就是说作为我们利益相关人,应该是有关系的,应该听取我们利益相关人的意见,你在中途修改这个规划,起码要跟我们,不要说商量,要跟我们稍微说一下。作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常识性的东西,我觉得比如说我这个东西,我现在借给你用了,借给你用三年,中间我要要回来,起码给你打招呼,我不能等你不在家的时候,从你家里扛回来,这个是常识性的东西。
解说:2009年12月,琴湖片区关于公用绿地商业用地等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得到批复。一个月以后,常熟市发改委关于琴湖片区综合改造的项目得到批准,再一个月后湖苑五区的居民们看到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
据记者查询,公告发出十五天后,湖苑五区住户们的土地使用权确实已经被自动注销,居民们精心保存了几年的房产证已经成为一张废纸,眼看着住了还不到10年的房子就要被拆掉,有的搬进来只有四五年,房屋贷款还没来得及还清。
缪志涛:规划应该要有科学性、前瞻性,就是说不能够随意去改变这个规划,因为改变规划就造成资源浪费,我认为这个是不科学的,而且是没有经过正常的手续的。
解说:湖苑五区的几处房子分别建于1998年 2000年和2002年,经过装修以后住进来的人们最长的也未满十年,这些处于使用寿命期间的建筑,因为什么就被轻易拆除呢?吴建兴是常熟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城市建设,对于琴湖片区的建设与争议,他曾多次参与。
记者:当时有考虑过那些房子才建了十年左右,按照《循环经济的促进法》来说的话,是不该拆的,拆掉不是一种浪费吗?
吴建兴(江苏省常熟市政府 副秘书长):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这不是简单的1+1的一个数学问题,它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的、经济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说,整个价值或者是效益,它所产生的环境的效益,所产生的社会的效益,我们不能不考虑。如果这么一比的话,是浪费还是节约?就为了一栋十年的房子,你说哪个浪费?
章迈(江苏省常熟市发改委 副主任):全市全局的角度来说,它是一个综合开发利用,这是一个局部利益跟全局的关系,包括公众利益和大多数人拥护,不能以个案来对比。
解说:用牺牲局部利益换来的是什么样的全局利益?它是否是全民享有的公共利益呢?如果不是,这片土地以什么样的名义去修改规划?又以什么样的法律依据收回这片土地的使用权呢?
“商业开发”是不是公共利益?
湖苑五区的一位居民,以前从未接触过与拆迁有关的法律条文,这一次他不得不认真地开始学习。出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他要求我们隐去他的图像。
湖苑五区业主:现在我虽然使用了国家的土地,但是合法地发给我的使用权,没有到期,也不可能到期,为什么突然收回?总要有一个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一款、第二款两款当中都有,第一款就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收回国家土地使用权,第二条就是老城区的旧房改造。
解说:收回琴湖周边34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记者来到了常熟市国土资源局,找到了分管此事的副局长陈建刚。
记者:你们这个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样一个依据,法律依据是在哪里?
陈建刚(江苏省常熟市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8条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记者:你们所有的手续都按照公共利益来界定的,是吗?
陈建刚:对。
记者:你们对公共利益有一个怎么样的解释?什么样算公共利益?
陈建刚: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可能都在探讨。
记者:至少你们既然能批这个项目,你们肯定有个界定。
陈建刚:我们认为公共利益就是,一个是市委市政府定下来这样一个项目,第二我们有前期支撑材料,有发改委项目批复跟规划局的许可,我们认为公共利益,我们是靠材料来支撑的。
记者:这些材料从哪儿能体现出来是公共利益?
陈建刚:行政上面一种程序。
解说:记者发现,琴湖片区综合改造工程从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到规划许可确实都手续齐备,那么根据规划,这项工程将带来怎样的公共利益呢?
在2010年的常熟日报上,居民们看到了一篇题为琴湖将建成常熟首座休闲商务区的报道,未来的琴湖将建成集商务活动、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为一体的休闲商务区。在这篇报道里,常熟市规划局的总工程师陈义还详细介绍了未来琴湖片区的蓝图。
陈义(江苏常熟市规划局 总工程师):定位是把它打造成一个休闲商务区,也就是现在讲的RBD的概念,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做RBD的,它要有一定的环境条件,琴湖是非常特殊的,它是镶嵌在我城市中间的,正好是位于整个城市的一个中心,相对来说尺度是适应这么来打造,甚至说的再具体一点,就是城市客厅这么一个功能。
解说:RBD对于很多市民来说是一个陌生的概念,而对于湖苑五区的居民来说,它的内容与他们的未来密切相关。
陈景波(湖苑五区业主):我从规划图上可以看得出来这边是商业开发区,这边是文化、娱乐,也是一个商业区。那么在很大一块范围里面,主要是房产开发,包括高层、多层,还有湖景洋房,四个区里面有三个区都是商业开发的话,那么这个很显然,这是主要是一个商业行为。
记者:你认为它是一个为了公共利益这样一个改造项目吗?
陈景波:我认为这肯定不是公共利益的一个改造项目。
湖苑五区业主:我们不能理解,他们做法我们不能理解。
湖苑五区业主:它不是用于修公路、铁路、机场。那我们肯定要配合,会理解政府。
湖苑五区业主:这个地方地皮很值钱。
湖苑五区业主:就把我们土地证作废。
湖苑五区业主:打造常熟最高档的房子就在这里。
解说:在常熟琴湖控制性详细规划里面,湖苑五区所在的地块未来的土地用途标注为:商业办公用地。那么,商业用地是否能算作公共利益呢?是否能以此为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呢?
吴建兴:就是商业开发的住宅,你说它不是公共利益吗?城市化的推进、城乡一体化在推进,仅仅说它商业开发以后,就不是公共利益吗?开发的行为,一个实施的过程是过程,它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是开发商去开发了,就抹煞了它的公共利益了?
记者:在整个采访过程当中,业主们认为这是一个商业开发。
吴建兴:什么是公共利益?你回答我?
记者:我看这回探讨最多的,就是公共利益。
吴建兴:对,我们的法律界定了吗?
解说:在现有的有关土地和拆迁的法律中,什么是公共利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而恰恰这一点,是决定能否收回琴湖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关键因素,对于它的判定直接涉及到琴湖片区8宗地的800多户居民们的私有房产,公共利益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个依据,也是一些土地储备行为的一个渠道,但在实际实施中,公共利益到底包涵什么?这其实是琴湖片区拆迁纠纷的主要矛盾。
吴建兴:焦点问题,很难界定,这是专家学者的事情,立法部门的事情。我无法说,我无法发表任何意见,但是我们作为地方政府,可以表一个态,就是说法律出台坚决执行。
解说:在公共利益还没有清晰的法律界定之前,这个包含着商业开发的项目,是否可以收回住户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呢?
周建中:我希望有一个地方,有一个时间,有一个人能够把这些问题,我这些疑惑,让我解开。
解说:周建中并没有等到他想要的解答,几次和政府部门沟通无效后。5月份,他和小区的居民一起一纸诉状寄到了常熟市人民法院,要求常熟市国土资源局撤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周建中:我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庭的辩论,能够让我认清楚到底是谁对谁错。如果说我们错了,我会认错,如果拆迁申请人错了,他应该也要认错。
记者:你们现在在走的维权的这样一条路径,就是起诉?
周建中:对。
记者:走这条路顺吗?
周建中:不是很顺。
解说:湖苑五区的居民开始了未知的诉讼道路。而此时,在琴湖片区改造工程涉及的八百多户居民中,其他的七百多户居民有一半已经接受了拆迁补偿,开始搬迁。那么,为什么只有湖苑五区这一百多户居民不接受,还在奔忙于法院和家之间,坚持要求撤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许可呢,在这个诉讼背后是什么样的动机?在支撑着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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