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9日,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院士发来贺信,对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出席成立仪式,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刘飏常务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副检察长、全国人大内司委陈斯喜副主任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等领导发表重要讲话。来自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中央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科研院所的专家,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及新浪网等门户网站近100人出席了会议,与此同时法制网还全程图文直播了启动仪式盛况。罗豪才副主席和刘飏常务副会长共同为研究中心揭牌,大会还举行了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http://www.foodlaw.cn)开通仪式以及《食品安全法治》(内刊)首发式,公布了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十余家中央相关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推荐确定的2010年下半年招标课题目录。
路甬祥院长在贺信中说,食品安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领域的法治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就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评价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也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实践问题,也有理论问题;既涉及自然科学,也涉及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必须清醒地认识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不仅需要全社会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也需要法学理论界的大力支持;既有赖于实务部门和理论界的通力合作,也有赖于自然科学界与社会科学界的共同努力。希望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把自身工作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各项事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联系法学界、法律界的独特优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食品安全法治领域迫切需要解决和落实的重大问题的研究,为推进食品安全法学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刘飏常务副会长在讲话中指出:今年第七期《小康杂志》,针对社会治安、食品安全、家庭安全、婚姻安全等11项安全问题以“你最担心什么”作了一个调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以72%的比例高居首位。她认为这个一点不意外,这完全是可以想见的,俗语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确实是天大的事,也可以说“悠悠万事唯此为大”,这也是最直接、最重要、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刘飏表示,“我们说‘以人为本’,以什么为本,应该是以人的权利、权益为本,还有比食品安全更大的本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食品安全问题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我国“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政治问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成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非常必要。该中心的成立体现了中国法学会高度关注民生问题,积极就中央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一系列法治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中心汇聚了来自十余家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部门的领导和相关学科的专家,体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相结合、理论界不同学科相结合、实务界不同部门相结合的突出特点。研究中心将广泛听取有关实务部门的建议,确定课题,公开招标,确保法学研究从一开始就有很强的针对性,并将优秀的研究成果推荐给实务部门,实现课题研究与服务实践的“无缝对接”。
陈斯喜副主任委员在讲话中指出,近些年食品安全立法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食品安全法律的立、改、废工作仍然很艰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靠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落实,严格执法,靠法院依法裁判,靠企业家认真遵守,靠消费者依法维权。这些都需要法学理论提供智力支持。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成立意义重大,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整合资源,开展综合性研究,为我国食品安全法治事业做出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朱孝清在讲话中指出,我们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不容乐观,违法犯罪屡禁不止,其危害非常严重。一是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二是破坏经济秩序,损害市场信誉,影响民众消费心理,并进而影响内需的扩大。我们都记忆犹新,前几年“三鹿奶粉”事件之后,国产乳制品市场一片萧条,婴幼儿的家长大多选择买进口的奶粉,后来消费信心终于有所恢复,但前段时间又先后出现了若干件三聚氰胺的奶粉,结果又严重地影响了国产乳制品的销售。三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带来挑战,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四是引发社会的信誉危机和道德危机。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危害,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生产经营者私欲膨胀、见利忘义,监管者殆于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或者因为地方保护主义而怂恿庇护,制度机制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司法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打击不力,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不够,建言献策工作较为薄弱等等。因此,加强食品安全必须综合施策,其中加强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是重要的对策之一。
中国法学会成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十分必要,十分及时,而且意义重大。它有利于汇集整合我国食品安全研究人才开展研究和交流,繁荣我国食品安全法学,有利于为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制度机制的构建建言献策,为建设食品安全法治提供理论和制度支持。还有利于带动地方法学会建立类似的研究机构,共同促进全国的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学会设立的专门从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的科研机构,是国内首家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机构。罗豪才副主席担任中心顾问,刘飏常务副会长担任学术委员会主席,陈斯喜副主任委员担任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席。目前研究中心已聘请100余位学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研究员。经过长期筹划和精心准备,研究中心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和优势:
一、以解决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为基本立足点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大民生问题之一。破解食品安全难题是成立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的基本立足点。研究中心将针对中央关注、群众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汇聚各方力量,以多种方式开展调查研究,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有价值、有针对性的法律对策建议,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二、实现了食品安全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无缝对接
本中心倡导具有实践针对性的理论研究,致力于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各自的比较优势结合起来。在机构的组成上,研究中心将理论界和实务界最佳的智力资源汇聚在一起。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中心研究员既有来自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等食品安全立法执法部门的领导,也有来自于全国著名科研院所的相关专家学者,其中包括王利明、马怀德、韩大元、姜明安、赵秉志等一批享誉学界的著名法学家。研究中心对外招标的课题基本来自于相关实务部门的建议,将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的难题作为课题,通过研究中心对外发布,再集中学界优质资源开展研究。优秀的研究成果也可以通过本中心推荐给有关部门,实现科研成果的顺利转化。
三、致力于实现多部门、跨学科合作,探索食品安全综合保障模式
食品安全保障不是某一个部门的工作,也不局限于某一学科的研究范围,而是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就实务而言,涉及十多个执法监管部门;就理论而言,既涉及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合作,也涉及法学内部不同专业学科间的配合。确保食品安全必须多部门齐抓共管,跨学科联合攻关。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相互配合做得还不够,跨学科研究尚不成规模,这成为制约我国食品安全法治水平更进一步的瓶颈。研究中心将致力于改变这一现状。研究中心努力成为一个多部门交流经验、互通有无的信息平台,并着力组织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合作开展研究,逐渐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综合保障模式。
四、背靠中国法学会,研究中心具有政治、组织和资源优势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我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发展至今,中国法学会已经有了40多个专门研究会、300多个地方法学会、12万多会员,形成了机构健全、人员齐整的组织体系。研究中心隶属于中国法学会决定了其具有天然的政治、组织、资源优势。在政治上,中国法学会党组能够给予正确的监督和引导,保证正确的研究方向;在组织上,中国法学会下属的专门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能够为研究中心顺利开展研究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在资源上,可以通过学会联系、汇聚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学有所长的专家学者参与中心活动,共同合作,攻克难题。这些优势和条件为是研究中心高质高效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
五、研究中心的成立得到了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部门与法学专家获知研究中心成立,都认为非常必要,对食品安全保障有着重大意义,纷纷表示将全力予以支持和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同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同志、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同志都为研究中心的筹备给予了极大的帮助。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具体业务司局领导欣然担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并积极为研究中心提供课题项目建议,形成了研究中心对外发布招标的第一批课题的基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也对研究中心的成立给予了极大的帮助,来自这些高校的领导、知名学者承担了研究中心的重要职务。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博士都直接参与了《食品安全法治研究》和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的创办与维护。因此,研究中心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晶。
六、研究中心设立了丰富的日常工作项目,确保研究工作真抓实干
与众多研究机构不同,研究中心是为了实实在在地推动食品安全法律研究向前发展,为食品安全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建言献策。研究中心确立了丰富的日常工作项目,确保研究工作落到实处。研究中心创办了《食品安全法治》内刊,定期编辑出版,陆续推出一批食品安全法律研究的精品;开办了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规划,确定和发布课题,积极筹措资金进行课题招标;举行年度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评选发布年度制度创新范例,推进食品安全法治的制度创新。以这些具体日常工作为保障,研究中心可以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真抓实干,为中国食品安全保障做些扎扎实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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