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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与内地公安机关形成“打拐”双赢新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6:53  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8月30日电记者吴亚东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部分州(市、地)、县打拐专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新疆与内地公安机关初步形成了一套新疆与内地共同协作,严厉打击新疆籍少数外流人员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互为协作、互利共赢的局面初步显现。这些做法已经得到公安部“打拐”办的充分肯定。

  据了解,公安部2009年4月9日部署全国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以来,新疆公安机关破获儿童被拐案件26起,妇女被拐案件9起;解救被拐儿童55人、被拐妇女46人;打掉犯罪团伙7个,刑事拘留79人,抓获此类在逃人员7人;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数15名、儿童血样数5名。

  据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黄亚波介绍,一年多来,新疆公安机关先后协助山西、广西、湖南、河南4省(区)打掉4个新疆籍外流人员在内地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27人,解救儿童、妇女30人(其中儿童20人、妇女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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