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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中介帮签房地产阴阳合同将被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8:25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曲广宁通讯员/虞海霞)从今日起,《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就将正式实施,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时营业场所必须公示至少11项材料,样板房也可作为合同内容,房产中介最多代收或监管买卖双方5%的交易款项,中介为买卖双方做“阴阳合同”将被罚5万元。昨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了解到,多项《办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业已完成,深圳市规划与国土委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鼓励公众对发现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样板房可作为合同内容

  《办法》8月初公布,共8章82条,其中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土地)估价、房地产行业组织、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房地产市场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定和约束。《办法》出台之时就有业内解读其是房产调控百日后由地方出台的调控措施之一,但《办法》侧重从产业政策出发,更多是规范市场,引导市场有序发展,对房价的影响并不会明显。

  《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这在业内解读为政府要介入房地产市场的即时价格变化当中,“以前房价蹭蹭地上去了,政府还不知道怎么回事,现在政府要对房价时时刻刻的变化做到明察秋毫”。

  从今日起,消费者在房地产企业的售楼处时就可以看到包括“商品房销售控制表”的至少11项公示材料,《办法》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附件”、“商品房销售控制表”等11项材料,同时今后消费者再遇到交房时感觉与样板房差距过大、“货不对板”的情况时将有法可依,《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有效监管尚须细则制定

  《办法》还将“阴阳合同”纳入条文管理,这也是目前市场最为重要的条款,因为一旦“阴阳合同”被禁,房产买卖双方将要多承担几万到十几万元甚至更高的个人所得税。《办法》明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或者就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且规定了5万元的处罚标准,但《办法》却未对签订“阴阳合同”的买卖双方作出任何要求。对于《办法》对“阴阳合同”的打击力度,多位业内人士都表示,《办法》全而不细,尚不能对阴阳合同构成有效打击,对阴阳合同打击最大的“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政策虽有传言但一直没有明确。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房地产从业机构的守法自律,需要政府部门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也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监督。“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房地产市场监管中来,鼓励公众对发现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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