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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遭错判入狱青年获赔 赔偿兑现时间推迟一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14:04  都市快报

  记 者 冯志刚

  广西河池市东兰县武篆镇农民王子发9年前身陷一宗命案,尽管他坚称自己同是受害者,没有抢劫杀人,却仍分别被河池市中院、广西高院判处死刑和死缓。

  2007年,真凶覃汉宝自首,但随后长达3年的时间,王子发仍然被囚监狱(本报6月3日B02-03版、8月23日B01版曾作报道)。

  8月20日,王子发被取保候审14天后,东兰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河池检察院撤销起诉。

  经过几天协商后,8月30日晚,东兰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赔偿”,与王子发签订赔偿协议,赔偿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和困难补助费共89万元

  不出意外的话,王子发今天可以拿到赔偿金。

  索赔120万元被否

  赔偿协议中写道,误工费按照每天125.43元计算,王子发被错误关押3222天,赔偿404135元;精神抚慰金和困难补助费485864.54元,共计89万元。

  王子发说,对于赔偿内容他“基本”满意。谈判中,双方主要在精神抚慰金上有异议。

  “误工费好办,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就是了”,王子发说,最初他提出了总共120万元的赔偿要求,但东兰县政府只同意支付75万元。在和代表政府来的河池政法委陈副书记等交涉多次后,双方最终将赔偿金定在了89万。

  协议中写着:王子发获得赔偿金后,不能就本案以任何理由向各级政府及司法部门提出任何赔偿及其他要求。

  考虑到王子发眼睛和腿部受伤,政府谈判人员在他的要求下,同意带他去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疗,并承担所有费用。但他们提醒王子发,协议签字后不得反悔。

  “我反悔什么呢?保住了一条命,还有这样的待遇(赔偿),知足了。”他说。

  赔偿兑现时间推迟一天

  根据协议,东兰县政府于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三日内,将赔偿金划拨到王子发指定的账户上。

  8月30日晚,王子发接到政府谈判人员口头通知,让他8月31日去领取赔偿金。8月31日一早,王子发和哥哥王子山等亲属来到县政府,但多次打电话给谈判人员,对方一直不接听。“后来打通后,人家抛下一句话,不让你给媒体乱说,怎么报道都出来了?”对方有些生气。

  王子发的侄子王海后悔将达成赔偿协议的消息告诉了媒体记者。他说,自己的本意是向媒体记者咨询一下赔偿金合不合理,没想到有媒体将消息报了出去。

  昨日下午,王海给本报记者发来信息说,对方(县政府)同意支付赔偿金,但由于王子发没有工商银行卡,只能将钱划到信用社卡上,需要推迟一天才能完成。

  昨天,本报记者联系上一个参加谈判的政府工作人员,他否认政府因媒体报道而推迟付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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