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李强通讯员/穗民宣)从昨日起,广州市年满80周岁及以上长者可申请领取长者长寿保健金。为方便市民办理,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公告,告知有关申请和办理事项。
●发放对象
具有广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长者;驻穗部队年满80周岁及以上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周岁及以上离退休干部。
●发放标准
80周岁至90岁(不含90周岁)长者,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100岁(不含100周岁)长者,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长者,每人每月200元。各区、县级市现行的高龄长者长寿保健金(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保持原标准不变。
●申请程序
△受理地点
80周岁以上长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驻穗部队80周岁以上长者申请和领取办法另行通知。
具有广州市集体户口的“三无”高龄长者,向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
2010年9月1日至9月25日受理在2010年10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长者,即在1930年10月31日前出生的长者。2010年11月1日起年满80周岁的长者,按新办理申请手续和升级手续的要求办理。
△申请所需资料
填写《广州市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领取,或在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gzmz.gov.cn“老人优待”栏目下载。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出示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两份。提交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指定银行本人名下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
委托他人申办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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