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淀区花园路地区6500多名家政人员有望按照各自级别,享受由1000元到6400元不等的最低工资。
昨天,作为北京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海淀区花园路地区,家政工会联合会代表辖区内6500多名家政员工,同家政企业选举的代表签订了《花园路地区家政服务行业工资协商协议书》,拟定了北京家政行业的首个“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所有家政企业参与
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黄伟介绍,按照规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时,企业方的代表由企业推选产生,职工方可以由行业协会或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
据介绍,花园路街道先建立家政行业工会联合会,然后地区的8家家政企业建立工会,加入联合会,并选举协商代表,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随后,8家家政企业选举协商代表参与协商。
最低工资取较低水平
据介绍,8家家政企业的家政人员均按行业惯例分有级别,级别由家政企业根据家政人员的服务年限、客户评价等因素确定。
家政行业工会联合会和家政企业,对不同级别家政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查,然后取出各级家政人员工资的较低水平,确定为该级家政人员的最低工资。
协议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由于家政服务人员中女性居多,协议还特别提出职工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且女职工孕产期等工资须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执行。
黄伟表示,协议书将报送人力社保部门审查,人力社保部门如果15天内无异议即生效,将具有和集体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企业须据此履行。
协商流程
街道工会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
各企业建立工会,并加入联合会
地区内8家家政企业选举协商代表
双方确定首席代表,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
讨论产生并修改工资协商协议书草案
家政企业职工代表开会审议
正式签订协议
协议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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