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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11月起登记 超生户申报可办入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8:45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枫通讯员/粤轩黄春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在今年11月1日至10日进行登记。届时,我省将组织超过60万普查员逐户上门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行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以及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为国家掌握人口状况,制定各种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目前,全省上下正紧锣密鼓做好普查前的各项工作。全省各地公安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正在开展户口整顿,10月份进行入户摸底,11月1日正式开始普查登记。从11月1日开始,全省经过专门培训的普查员将用10天时间按照逐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入户登记。

  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呼吁,人口普查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省人民的积极配合,按《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所有普查对象要配合人口普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普查员将对人口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家庭资料,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广东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幸晓维近日接受专访,就我省人口普查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我境内的境外人员首次纳入普查对象

  我国前五次人口普查只调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境内常住的人口。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将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作为普查对象,这是各国人口普查的通常做法,也是联合国的建议。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人口普查需要填报家庭和个人的资料,在申报时可能会存在担心和顾虑。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是单个人口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人口普查中,若发现有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泄露普查对象秘密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将会严肃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将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和检举。

  超生户可登记户口罚款将按低限征收

  人口普查对所有的普查对象,包括超生的小孩均要进行普查登记。为确保超计划生育人口如实申报,从而得到真实准确的数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规定,“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我省人口普查机构与公安、计生部门进行了协商,制定了确保普查登记质量的相关政策措施,即在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期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未入户的人口只要积极申报,公安机关必须给予户口登记,计生部门将按最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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