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消息
羊城晚报今天消息 记者黄亮、杨辉报道:广州律师赵绍华状告广深高速公路一案今日上午9时在越秀法院开庭。赵绍华在庭上认为,广深高速公司提供不合格的服务设施给所有通行广深高速公路的消费者使用,在调整到合格前应减半收取通行费。广深高速公司认为,减半收费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非经法律程序任何人无权调整。双方还就服务区设置的间距问题展开了辩论。
赵绍华:广深高速“产品不合格”应减半收费
赵绍华在庭上认为,高速公路公司提供的高速公路属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赵绍华要求,高速公路公司要退还其一半通行费35元并赔偿拖车费290元;同时,在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给所有通行广深高速公路的消费者使用前,通行费应减半收取。
对此,广深高速公司认为,减半收费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现行收费是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文件,属于执行政府定价。这一定价已经兼顾了多方面的利益和因素,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非法定机构无权调整。
此外,广深高速公司还质疑赵绍华燃油耗尽乃故意所为,故无权主张拖车费赔偿。广深高速公司认为,赵绍华已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有7年时间,加之他对广深高速路况较为熟悉,当他发现剩余油量不足以支持其跑完广深高速全程,却放弃在皇岗站附近加油的机会,有故意之嫌。赵绍华否认这种说法,认为这是没有根据的推断。
广深高速:服务区设置间距没有强制性规定
赵绍华指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在两个服务区之间,设置以提供休息、停车场、公共厕所为主的停车区,满足驾乘人员长途旅行中基本的生理、心理需求,满足车辆加油、维修需求等提供的服务功能。
广深高速公司认为,目前并没有适用于本案的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距离的强制性规范。广深高速在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并无任何立法,也无任何行业标准对服务区作出规范要求。《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31条是目前为止适用本案最高位序的立法规定,但是,其并没有明确特定的距离。赵绍华指出的交通部指导意见“国家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密集区、通往大型旅游景点等交通量较大的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这个指导意见是面向未来、向前看的指导规范,并不是一个秋后算账的向后看的强制性规范;而且在效力上它并不是一个规章,比《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在立法意义上的位序要低,不能作为裁判文书适用的依据。
广深高速还认为,原告所谓广深高速没有一个加油站并不是事实。广深高速几乎每一个出口不远处都有加油站,总数在20个以上,在指引清楚的情况下,到这些地方加油并不会导致额外的经济成本。因此,不支持原告索赔300元的要求。
■事件回放
今年7月21日,广州市律师赵绍华经广深高速公路驾车回广州,开行一段发现油箱汽油不足,于是开到广深高速上的新联加油站加油。到了新联加油站才发现其关门不营业。赵绍华随后驱车前往广氮出口的加油站,途中赵绍华汽车的汽油耗尽,其不得已拨打122叫来拖车。赵绍华随后将广深高速告上法庭。
■对话赵绍华
这个官司很难和解
羊城晚报:这个官司能否和解?
赵绍华:从法律上讲,很难。我在起诉状中增加上了一条:要求广深高速公司在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前应减半收取通行费。广深高速路肯定不答应这个要求,所以和解不了。退一步讲,如果他们不能减半收取,能做到八折或九折收取,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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