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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6成建立工会企业年内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2: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今年本市建立工会企业的集体合同覆盖面将达到80%以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达到65%以上。市人社局表示,这将有利于妥善处理企业工资分配存在的诸多矛盾,维护职工权益。

  昨天,市人社局公布通知要求,本市将实施彩虹计划,积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2010年建会企业集体合同覆盖面达到80%以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达到65%以上;2011年建会企业集体合同覆盖面达到90%以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达到70%以上;2012年建会企业集体合同覆盖面达到95%以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达到75%以上。

  本市推动实施彩虹计划的重点对象是非公有制企业,具备条件的企业应以企业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小型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具体来说,今后职工一方代表要求集体协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职工一方如果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裁减人员等事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不得拒绝或拖延,并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必要的条件;企业也可以就调整劳动关系难点问题,主动提出协商要约,职工一方也应响应。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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