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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15:0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9月1日起,《广州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试行办法》施行,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中央台驻广东记者周羽。

  主持人:纳入医疗救助的人员包括哪些人?怎么申请呢?

  记者:《办法》规定,广州市户籍人员、正在广州市工作并在广州市连续交纳二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正在广州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大中专学生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经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医疗救助以及其他专项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可以申请慈善医疗救助。

  广州市户籍人员申请慈善医疗救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慈善会提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慈善医疗救助应当向工作所在地区县级市慈善会提出;外地户籍大中专学生申请慈善医疗救助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区县级市慈善会提出;申请人申请应急救助应向其遭遇灾害的所在地区县级市慈善会提出。市级和区、县级不重复救助。

  主持人:慈善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救助金的来源是什么?

  记者:慈善医疗救助标准原则上为每一救助对象在一个慈善医疗救助年度内不超过3万元。慈善医疗救助年度的起止点与救助对象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年度保持一致,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按自然年度计算。

  据介绍,这是广州市首次在市级层面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户籍大中专学生纳入医疗救助体系。以往,仅在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区有类似救助。

  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金来源包括:社会捐款;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可以用于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的其他资金。这比医保救助和政府救助更具有灵活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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