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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物业交接须提前3个月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15:4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今后物业交接须提前3个月告知业主,若小区出现物业“真空”时,可由街道或乡镇组织启动应急物业,保障业主基本的生活秩序。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交接程序等进行明确规范。9月3日至9月13日,社会各界可通过住建委网站(www.bjjs.gov.cn)提出意见和建议。

  无业委会可选聘业主代表交接

  《办法》中规定,物业项目交接将按照物业项目交接主体的不同,分为建设单位与全体业主之间的交接、物业服务企业与全体业主之间的交接两种主要类型。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交接;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由全体业主授权的业主代表交接。全体业主可以委托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交接。

  交接须提前3个月告知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业主在新房入住前与建设单位的交接,以及入住后更换物业时的交接环节,不论是谁主动提出交接意愿的,都须提前3个月告知,并将协商决议告知当地街道。另外。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60日内与全体业主完成交接,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如若与原物业单位继续合作的,应当提前30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真空小区街道提供紧急物业

  在现实的物业服务中,很可能出现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并撤离,业主尚未确定新物业、或建设方物业企业单方撤离、假设单位及物业企业破产等突然“真空”的情况。对此,《办法》明确对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提供应急物业服务。应急物业服务可以专门成立应急物业服务队、指定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等。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服务期限等相关内容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收取。

  赵莹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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