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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特大制贩冰毒案两主犯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14: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绵阳9月8日电 (陈际鸿 胡昭友 杨超)记者8日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绵阳三江库区“5.15”特大制贩冰毒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两大毒枭邱居虎、钟明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所涉及的魏庆富、吉勇等5人判处12年到1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并处以罚金。

  去年5月15日,绵阳三江库区发现大量疑似医用垃圾的倾倒物,水面还漂浮出一大团油性物质,后经鉴定这些疑似医用垃圾实质上是制造冰毒的工具和原料。警方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经两个多月的艰苦侦查,蹲点守候,在成都和绵阳同时将主犯邱居虎、钟明、胥晓强、吉勇抓获。随后,魏庆富、苏文斌、寇勇相继落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对邱居虎、钟明提起诉讼,以制造毒品罪对魏庆富、吉勇等5人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邱居虎、钟明通过被告人胥晓强、吉勇,先后租用绵阳近郊某养鸡场和某山庄,雇佣被告人魏庆富、寇勇、苏文斌等人,由被告人邱居虎出资购买制毒原料和工具等,被告人魏庆富、寇勇等人具体生产,被告人苏文斌等人开车运送原料和成品,共计冰毒制造十余公斤。5月14日凌晨,被告人胥晓强、吉勇安排他人将制毒工具及配剂等物倾倒在绵阳三江水库。事后,被告人邱居虎、钟明将所获赃款200余万元予以分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居虎、钟明、魏庆富、吉勇等7人制造冰毒的行为已经构成制造毒品罪。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居虎、钟明对同一宗毒品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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